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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经济讨债能否损害隐私权银行共享欠贷黑名

时间:2019-05-09 08:54   tags: 公司新闻  

欠贷人以为隐私权被损害,银行业协会称没违背商业银行法   在北京媒体持续几日长篇累牍的报道之后,11日,北京银行业协会毫无悬念地发布了银行欠贷客户的失信状况。   从发布的信息看,截止到2004年9月,北京共有6577人因欠贷问题被列入由16家银行共享的信誉信息系统内,其中包括2876名个人住房**客户和3701名汽车消费**客户。   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引发质疑的主要在于银行此举能否损害了消费者隐私。对此,北京银行业协会11日解释,系统内记载的姓名、***号码、借款金额等信息仅限由银行内部共享,向媒体和社会发布的只是欠贷人的整体特征,如年龄构成等,并未触及客户的详细个人信息,不存在损害隐私问题。   但记者在采访中理解到,对一些上榜客户,他们对银行业协会的做法还是颇有微词,以为协会的做法无论怎样说,对客户的权益都是一种伤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欠贷人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说,招致客户欠贷的缘由很多,可能会有歹意欠贷者,但不能承认也有客户是出于其他客观要素,不得不拖欠还款的,他们或许正努力工作归还**,对这些人来说,银行的做法有失公平。   对此,北京银行业协会11日表示,固然普通来说系统内记载的信息将会长期保管,但若借款人主动还清一切欠款,北京银行业协会将会同有关方面依据不同状况区别看待,同时思索从系统中删除其**记载,以解除消费者后顾之忧。   即使这样,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谷辽海在承受采访时仍然斩钉截铁地以为,无论是在何种状况下,也无论出于怎样的初衷,银行都无权擅自发布客户私人信息。哪怕是仅在银行内共享,对作为合同另一方的客户来说,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谷辽海说,假如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目的,愿意共享欠贷人信息以联手应对失信行为,那最少也应当在**之时与**人商定好,在何种状况下能够将该**人的私人信息批露给其他银行,否则就是双方面擅做决议,不但违背了合同的强迫性**条款,也违背了合同双方应有的对等、自愿准绳。   而对客户的隐私权问题,北京银行业协会也于11日特意做出声明。在声明中,北京银行业协会表示,关于《商业银行法》中有关对存款人维护的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为客户**的规则,银行历来都是思想上高度注重,行动上严厉执行。信誉信息共享系统的做法没有违背其中的任何规则,也没有违背**银行与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中的任何商定。   而且,北京银行业协会以为,在2004年8月16日公布的《汽车**管理方法》中明白规则:**人应将汽车**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注销咨询系统,并树立与其他**人的信息交流制度。因而,北京银行业协会树立的信誉信息共享系统是契合规则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讨所研讨员刘俊海教授长期从事消费者权益维**的研讨工作。他在承受记者采访时供认银行的做法抵消费者权益是一种伤害,但他表示这种伤害是合情合理的,由于银行债权也需求遭到维护。刘俊海说,在整个社会信誉建立不健全的状况下,银行为防止遭受更大的损失,采用适度的方式,比方经过共享欠贷人信誉信息来进步风险辨认才能,是能够了解的,应赋予银行一定的自我维护手腕。他进一步强调,由于银行的债权维护不是孤立的,背后牵扯着广阔储户的利益,因此愈加需求惹起注重。   刘俊海说,消费者和银行作为对等的民事主体,两者的权益理应遭到同等的尊重和维护,但在实践生活中,权益与权益之间呈现抵触有时是不可防止的。在这种状况下,法律界普通遵照化解抵触和寻求双赢的准绳。详细到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抵触,刘俊海以为,在国内目前个人无法申请破产维护的状况下,银行客户要尽量做到量入为出,对负债担任,做有诚信的消费者。